欢迎访问兰州商标注册公司!

兰州商标注册公司


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一站式服务。

兰州注册商标 兰州注册商标 兰州注册商标 兰州商标申请 兰州商标申请

所在位置: 首页 > 商标注册

兰州商标注册

兰州商标注册公司

不得以兰州商标注册人未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为由而否定其许可合同的效力(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商标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合同约定,超出被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期限或数量的行为且构成商标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许可人的请求依法查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以其自己的名义出具的商标侵权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采用涉外商标侵权定案证据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2019072061442309.jpg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兰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兰州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兰州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商标的必备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兰州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兰州商标注册。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兰州商标注册,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2019072757852157.jpg

未兰州商标注册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兰州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我国兰州商标注册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兰州商标申请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兰州商标注册,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兰州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兰州商标注册,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兰州商标注册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兰州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兰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兰州商标注册,不管你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兰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兰州商标注册专用权起见,使用未兰州商标注册的企业应当兰州商标申请注册。


我们的服务 HOT

全国服务电话:178-530-11011

新闻动态

兰州网站建设、兰州彩铃制作、兰州商标注册、兰州400电话办理一站式服务!

Copyright 曹县网站建设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鲁ICP备15003922号-3  技术支持:菏泽网站建设